关于对全国公安机关
执法示范单位候选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拟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候选对象进行公示。
一、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候选对象
(一)市级公安机关
日照市公安局
(二)县级公安机关
肥城市公安局
昌乐县公安局
沂水县公安局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选)
(三)县级公安机关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基层所队
滕州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科技园派出所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大队千佛山中队
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制大队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法制大队(备选)
本次公示自2022年3月18日开始至3月24日结束。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来信形式反映情况的以信函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山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联系电话:0531-85123254,9221-23254(专网)
传 真:0531-85123257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邮政编码:250001
特此公告。
山东省公安厅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