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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公安机关 执法示范单位候选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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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全国公安机关
  执法示范单位候选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拟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候选对象进行公示。
 
  一、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候选对象
 
  (一)市级公安机关
 
  日照市公安局
 
  (二)县级公安机关
 
  肥城市公安局
 
  昌乐县公安局
 
  沂水县公安局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选)
 
  (三)县级公安机关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基层所队
 
  滕州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科技园派出所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大队千佛山中队
 
  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制大队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法制大队(备选)
 
  本次公示自2022年3月18日开始至3月24日结束。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来信形式反映情况的以信函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山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联系电话:0531-85123254,9221-23254(专网)
 
  传    真:0531-85123257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邮政编码:250001
 
  特此公告。
 
  山东省公安厅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