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可“浪子回头”,
却仍屡教不改,
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王某曾因盗窃被数次判刑,
但他还是执迷不悟,
盗窃“成瘾”。
这不,才刑满释放没多久,
便又重操旧业干起了“老本行”,
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
没想到还是没能逃过
兰山公安民警的“火眼金睛”。
案件回顾
2月18日,王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开元路某家属院储藏室内的电动车被盗,兰山公安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四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系列侦查,发现嫌疑人竟是刚被释放没几天的“老熟人”王某。
民警锁定王某后,立即沿其逃逸路线一路追踪,发现王某的踪迹在银雀山路附近消失。经了解,其居无定所,所以一时无法确定其具体位置。经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发现王某的作案手法与近期发生的多起电动车被盗案件作案手法极其相似,遂并案侦查。民警连续数日围绕案发现场展开细致摸排走访,经连日蹲守,最终于2月24日8时许,在银雀山路附近将王某抓获。而这一天,距王某刑满释放刚刚过去20天。
到案后,作为民警的“老熟人”,王某可谓十分狡猾,只承认自己在兰山盗窃电动车,拒不交代其完整的犯罪事实。面对民警的反复讯问,王某使用一贯的招数,三缄其口。但是在大量证据和民警的细致工作面前,王某最终被击溃心理防线,如实交代了其全部犯罪事实。王某供述,自2月4日刑满释放以来,其先后窜至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盗窃作案15起,盗窃电动车15辆,涉案价值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挣钱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是首要!
违法又犯罪,亲人两行泪!
同时,
兰山公安提醒大家,
一定要提高警惕!
选好停车地点
尽量将电动车停放在车棚、车库或有人看管的停车点。
加固电瓶保护
安装加固设施,配备加固锁具和电子报警器等设备。
发现被盗,及时报警(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