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嘉祥县公安局黄垓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公安 > » 正文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局查获了一批“加特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期,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南张派出所就查获了一批“加特林”
 
  原来,此“加特林”非彼加特林而是近两年火爆网络的“加特林烟花”
 
  春节日益临近,年味也越来越浓,虽然济宁市全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进行违法运输销售。
 
  1月14日,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在开展冬春季严打整治百日行动巡查时,发现两名可疑男子,经盘查,二人竟在偷偷售卖烟花,最终被任城区公安分局民警查获。
 
  当日晚10时30分左右,任城区公安分局南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骑着踏板电动车,踏板上放了一箱形状特异的东西,于是巡逻民警下车对二人进行盘查询问。经检查,民警发现两名男子携带的竟然是一箱网红“加特林”烟花,当即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两名男子供述,他们从非法渠道以75元/个购进两箱“加特林”烟花,然后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以88元/个对外进行售卖,有买主购买时,他们就骑着电动车送货上门进行违法交易,被民警发现时,二人正在送货途中。最终,违法行为人张某、刘某因涉嫌违法运输危险物资被任城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和七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