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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中公安:强化源头防范 从严管控枪爆物品不放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推进冬春季严打整治“五严”百日行动,做实枪爆物品安全监管,全力消除枪爆安全隐患,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牢固树立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坚持“零容忍、全覆盖、除隐患、强监管”的原则,确保辖区内枪爆物品管理安全有序,守住“不流失,不打响,不炸响”的底线。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枪爆等危险物品管控工作,结合冬春季严打整治“五严”百日行动,启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打好枪爆物品整治合成作战。
 
  加强枪爆管理宣传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案例展示、发放通告、现场讲解、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涉枪涉爆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严格枪爆物品监管
 
  强化枪爆重点物品监管“排查、检查、清查、盘查”“四查”举措,深化清查收缴、管控监督。
 
  不断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清零机制,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为重点,全面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排查,逐一跟进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查禁枪爆物品
 
  全力维护市中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
 
  警方提醒
 
  1.严禁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储存、私藏、携带、走私、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制造、买卖信息。
 
  2.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炸弹、“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各类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交出非法物品。
 
  3.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