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瑜)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疏堵结合、寓管理于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推动解决不文明养犬行为和违法违规养犬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按照通知要求,自1月10日起至1月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组织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整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养犬情况开展大摸排、大检查,对未登记的犬只进行登记造册;对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未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加强对居民区、街面、绿化区、犬类交易场所、宠物医院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养犬、非法犬类交易等活动,切实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犬吠扰民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系违法违规养犬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充分依托媒体渠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推进城市养犬管理“自管自律、社会共治”。健全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作机制,完善协作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交、联合执法等联动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格局。通过增设办证点、开展上门办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为群众办理养犬自助登记、年审、缴费提供便利,提高登记备案覆盖率。积极推广电子芯片与二维码犬牌管理、办证与免疫“一站式”服务等做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