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车璐 宋学友 于颖)1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莱西市公安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
1月1日晚7时许,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中韩派出所民警在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巡逻时,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立刻上前制止,当场抓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三名男子。经查,刘某(18岁)与薄某(18岁)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来到石老人海水浴场,路过的朱某(51岁)将烟花点燃,被民警现场抓获。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三人处以行政罚款300元的处罚。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也是今年青岛城区查获的首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月1日晚7时40分许,莱西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威海路长岛路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与此同时,街面巡逻民警也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民警立即顺线追查,当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的裴某(34岁)和孙某(29岁)查获。
经查,两人当晚在烧烤店吃完饭后,在店门口附近燃放烟花庆祝新年,两人对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均被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