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干架”
——山东广饶公安行政处罚两名故意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可是,有的人发生摩擦
就习惯用拳头去解决问题
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
结果,出了气但问题并没有解决
反而留下了前科劣迹
近日,广饶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依法处置两起殴打他人案件
行政处罚两名违法行为人
案件回放
01
2021年11月6日,在开发区某公司车间内,颜某(男,30岁,黑龙江人)因工作琐事与张某发生纠纷,用铁锨打伤张某的左胳膊,张某伤情轻微。
经询问,颜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颜某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02
2021年9月24日中午,孙某(男,28岁,广饶街道人)因琐事纠纷在某酒店内将聂某打伤,聂某伤情轻微。
经询问,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孙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不要打架
打架的成本有多高
看看你就知道了
希望大家遇事要冷静别动手
别一冲动我们又见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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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有多高?看看你就知道了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打架
“赔”不起更“伤”不起
生气时候请默念:
打架成本这么高,
千万莫冲动!!(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