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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公安机关:三个维度深入推进执法责任体系再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构建权责清晰、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源头性执法责任体系
 
  □办案积分考核管理解决案件多、警力少、效能低问题
 
  □“2+4+N”群众诉求会商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疑难诉求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公安机关聚焦“源头规范、过程激励、问题整治”三个维度,着力构建责权利相统一、“多快好”为目标的济宁公安特色执法责任体系,有力地提升了实战效能。
 
  紧盯源头规范
 
  抓牢110“四新”改革
 
  济宁市公安机关从每一起警情处置入手,构建起权责清晰、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源头性执法责任体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设立专职指挥长,法制、图侦、网安、特警等警种部门常驻大厅,针对6类重大紧急敏感警情,细化26种警情处置“微预案”。
 
  借助可视化指挥系统,济宁市公安机关对一线民警处警中遇到的紧急复杂案情,法制民警全程介入,及时为处警民警提供点对点数据、法律支持。今年共为一线民警提供点对点法律保障84次,妥善化解疑难复杂警情67起。
 
  济宁市公安机关下发《民警现场执法“五告知”“六必带”》,明确现场执法中潜在执法风险、群众告知义务和必要携带装备,确保民警每个现场执法有章可循、依法依规。全市求助类、纠纷类警情现场处结率达95.3%和94.7%。
 
  依托山东公安执法综合应用平台、济宁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法制部门对全市警情分流、及时受立案等进行全流程、即时性、高频次、无遗漏巡查监督。今年7月底,警情回访满意率由改革前的91.7%上升为99.3%。
 
  紧盯流程激励
 
  推行办案积分考核管理
 
  针对案件多、警力少、效能低等问题,济宁市公安机关探索推行办案积分考核管理,今年以来,全市案件办结数、人均打击处理数同比分别增长48%、40%,涉执法信访量同比下降25%。
 
  为解决办案数量质量效能不高问题,依托山东公安执法综合应用平台,对案件主(协)办单位、主(协)办民警、案件办理进度等实时统计,坚持每日通报晾晒、每周汇总考核、每月结果排名,做到单位、个人双考核、双通报、双排名,办案积分结果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所占比重不少于30%。为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问题,将积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评价、立功受奖、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在学习培训、疗养休养等方面体现差异化待遇,营造了“有为有位、见贤思齐”的良性竞争氛围。
 
  紧盯问题整治
 
  创新群众诉求会商处置机制
 
  今年5月,济宁市公安局推行“2+4+N”群众诉求会商处置机制,明确由法制、督察双牵头,派驻纪检组、信访处、机关纪委、从严办四部门参加,群众诉求受理单位、群众诉求承办单位及相关警种等“N”个部门参与,对群众诉求集体研究、推动解决。规范“双牵头”会商流程,对从市长热线、“9600110”、督办、信访等层面受理的群众诉求,涉及执法办案方面的,由法制部门牵头;涉及警风警纪方面的,由督察部门牵头,相关各职能单位集中会商,针对性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建议及相关依据。一经会商机制确定,相关意见、建议即以市公安局党委或市公安局名义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整改、落实、问责意见,并跟踪抓好督办落实。截至目前,共妥善处置各类疑难诉求23件。(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