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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长岛公安局长电视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培军)2015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先后出台,为各级各部门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职架设了“高压线”、筑起了“防火墙”。
 
  为扎实做好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化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内涵的认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办案纪律,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6月1日,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斌同志通过电视讲话的形式,向全区干部群众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三个规定”走进海岛千家万户。
 
  电视宣讲中,李斌同志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高度,结合实际案例,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讲解过程深入浅出、内涵丰富,理清了政策界限,澄清了模糊认识,深化了全区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的认识提升和行动自觉,进而以实际行动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电视宣讲活动,不断夯实全体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根基,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了非政法系统党政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为逐步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础。(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