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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县公安局多元化解提升基层平安和谐指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司法所与派出所共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融合
  ——山东省高唐县公安局:多元化解提升基层平安和谐指数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金梅)山东省高唐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两所共建三调融合”(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共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融合)模式,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在聊城市名列前茅。2020年,高唐县公安局通过“三调融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0余起,调解成功率100%,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
 
  两所共建 “一门通办”
 
  高唐县公安局成立“两所共建”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派出所长兼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全县13个派出所均与司法所开展共建,建成“三调融合”调解中心。4个司法所整体进驻派出所,6个派出所设立司法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办公室,所有派出所实现户政、交通、法律咨询等“一门通办”。
 
  各派出所结合“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与司法所开展组织共建、品牌共创、成效共享等共建共创,打造共建共享的党建活动阵地,实现双方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共同提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人员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流程、亮承诺、亮目标“五亮”活动,热情接待来访或办事居民,想方设法解决实际困难,以优良作风、优质服务赢得了群众信任。三十里铺司法所所长李媛媛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三十里铺派出所被命名为全省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完善“三调融合”机制
 
  杨屯派出所建立“老郑调解室”,推出以“缓、疏、借、抓、实”为主要内容的“五字”调解法,取得良好效果;三十里铺派出所着力打造“有困难找小谭”社区警务工作品牌,帮助居民办实事;人和派出所在金兴警务室推出“老房工作室”,成为帮扶退役军人的重要阵地。
 
  创新亮点频出,得益于高唐县公安、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不断建强人民调解队伍。他们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建设,严格调解员选任条件和聘任程序,把深受群众信任的老党员、老干部及警务助理等纳入调解员队伍,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对一时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组织公安、司法、律师等力量开展调解,做到“大事不出镇”。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加强政策宣传、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实现“矛盾不上交”。
 
  高唐县公安局在派出所设立由派出所、司法所、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的综合调解中心,设置律师咨询窗口,法律顾问随时接受群众咨询。专职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司法所人员每天在调解中心值班,及时受理矛盾纠纷,进行权威解答并“现场开方”。派出所受理的民事纠纷、适合以调解方式解决的治安案件和刑事和解案件等,均交由人民调解员进行前期调解,并根据实际需要提请法庭提前介入,会同法律顾问开展诉前告知人民调解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着力打造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融合”机制,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
 
  “四位一体” 权威高效
 
  高唐县坚持党委领导、优势互补、公调对接、权威高效“四位一体”,实现了基层政务资源有效整合、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走出了一条基层社会治理新路。
 
  高唐县公安局通过“两所共建三调融合”机制,把矛盾纠纷类警情及时分流到调解中心,做到矛盾纠纷应管尽管,实现基层警务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公安派出所将无法现场调解的矛盾纠纷及适合以调解方式解决的治安案件、适用调解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等分流给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对当天移交的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赔偿证据充分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做到当场化解,并出具调解文书,实现简单矛盾纠纷“最多跑一次”。根据调解工作需要,法庭提前介入人民调解、诉前告知人民调解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通过司法确认程序,既确保矛盾调解工作的及时性,又保障了调解结果的权威性。(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