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耿婷婷)《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20日颁布实施,对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区域等提出明确要求。一年多来,广大市民积极响应、自觉遵守。尤其是今年春节期间,做到了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2月17日就是正月初六,沿街店铺、酒店饭店陆续正常营业,不少人还有“开门放炮”的旧观念滨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初六是禁放烟花爆竹日,全年只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开门炮”将被依法处理。
为进一步做好节后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月16日上午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召开视频会议,就做好正月初六、初八、正月十六这几个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将通过强化社会面巡查、强化查禁处罚、强化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控等措施,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同时,动员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禁放、个个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良好局面。
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以及县(市、区)建成区,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也就是说,今晚零时起,在禁限放区域内全年还有正月十五一天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将被依法处理。
别让“开门炮”成了“害人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20日实施,去年春季期间就有人置若罔闻违规燃放,去年正月初六当天78人被依法处理。滨州公安温馨提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不会得到福气,反倒给你带来麻烦,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同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幸福的春节!(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