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璐)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案区等执法办案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执法办案安全规范。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法制部门要牵头做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警种部门及派出所要做好本单位办案区疫情防控工作;办案单位要做好案件当事人健康状况、行程轨迹摸排调查工作,确保不把危险因素带入执法办案场所。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把控入口关,对进入执法办案场所的人员做到一律进行体温测量,一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轨迹,一律询问健康状况,一律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有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状,21日内曾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旅行、停留的,以及具有其他危险因素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执法办案场所。持续做好常态防控,严格控制执法办案场所内人员总量,必要时实行预约进入。进行入出区登记、信息采集时保持“一米线”距离,尽量减少直接接触。进入等候区的人员实行单人单间或适当拉开间距。对执法办案场所每日至少进行两次通风、一次消杀,对讯问室、询问室、等候室、尿检室等重点部位,每次使用后及时通风消毒,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同时,要加强防疫应急准备,执法办案场所配备测温枪、消毒液、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装备,并及时更新补充。有条件的要配备自动测温监测筛查系统,与轨迹记录等系统结合使用提升防控质效。建立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熔断”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传播高危情形,立即停止使用。与疾控部门、定点医院建立联络机制,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处置,有条件的可增配专业医护人员。(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