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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公安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在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一案三查”已经成为民警处理信访案件时的自觉。“是否尝试所有解决办法、是否尽到所有应尽责任、是否消除所有执法风险隐患”,民警通过“一案三查”知责、明责、尽责,想方设法化解信访案件。
 
  有自查,更有行动。领导包案、“双交办、双包案”、警情“三清”等一系列“硬杠杠”清积案、堵源头,实现了5年以上信访积案全部清零、5年以下化解95%,新发生的信访事项即发生即化解。
 
  “信访案件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首先把‘送上门’的做好,才能赢得群众满意。”烟台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赵峰说。今年1至9月,烟台市公安局信访积案存量减少65%,初信初访比去年同期下降38%、信访总量下降40.3%、进京赴省访下降50.4%。
 
  一案一督导
 
  今年7月,烟台市公安局二级警长李宗海带着由他和市局另两名民警组成的信访督导组,与龙口市一起信访积案“较上了劲”。
 
  “这是一起轻微伤害案引发的信访,受害人认为在公安机关处理的4名违法嫌疑人以外还有人在打架中打他,因此不断到市、省上访。”李宗海说。为了突破是否还有人动手这一关键问题,督导组每周一次往返龙口市,与办案民警一起重新梳理案卷、分析视频、开展现场调查,并将案件进展情况每周一次通报给受害人。督导组在现场视频一帧帧慢放中发现了一名看似拉架的男子有殴打受害人的动作。经过两个月努力,民警完善相关证据后,对该男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息诉罢访。
 
  在烟台市公安局,像李宗海这样由二级警长带领的信访督导组一共有8个。市局充分发挥二级警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优势,选拔出8名二级警长担任督查组组长,并给每个督导组配齐一名市局中层干部和一名业务能力强的民警,将全市排查出的110起信访积案包案给督导组。督导组深入属地公安机关检查督导并实际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对每起信访积案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运行。积案处理中,各督导组坚持“三不限、三重新”原则,即不限原调查结论、原处理意见、原领导表态,重新听取信访人申诉、调查复议、研究处理。今年以来,全市110起信访积案已在包案督导中化解103起。
 
  领导带头,才能以上率下。烟台市公安局实行信访问题“双包案双交办”制度,所有信访突出问题全部由市级、县级局领导双包案,既交属地又交相关部门警种。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既专题研究部署又带头包案化解,一周一调度,积极组织推动,督促工作落实,全力攻坚化解。烟台公安还把领导包案责任制与落实领导接访制度结合起来,市级、县级局领导通过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亲自面见信访人,全程深度参与化解过程。今年以来,烟台市局及各县局党委成员共接访643次,化解信访积案310起。
 
  靶向治顽疾
 
  今年5月,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桥派出所辖区,一栋商业大厦18户业主因危楼改造房租补偿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扬言集体进京赴省维权。派出所联合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成立工作专班,与业主逐一沟通,全面分析评估,将18户业主分为诉求合理、无理两类。对诉求合理的业主,依法调处,合理解决诉求。对无理取闹的业主,一人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在以案说法中有理有据打消其上访念头。
 
  对“症”施策,才能个个“攻破”。信访案件化解中,烟台市公安局提出了“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即“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对上访人诉求合理合法的,按法规政策坚决攻坚化解;对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诉求无理的,采取信访听证、律师参与、第三方评议等方式方法,靠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生活确有困难的,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对以信访为名实施非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果断处置。
 
  在“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引导下,烟台各级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引入多元化解、司法救助、申报终结等措施,寻找最有效的办法化解、预防信访案件。
 
  龙口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综合梳理以往信访案件当事人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相关信息,对信访人实现标签化网格管理。
 
  莱山分局初家派出所定期组织辖区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务工人员、施工所在地村民召开恳谈会,及时摸清、化解辖区重点工程建设中易诱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开发区分局金桥派出所创新“三听三问、三诊三调、三案三结”矛盾调处工作法则,在警民联调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00余起,全部实现零投诉、零上访。
 
  “三清”控源头
 
  每天早上8点,是烟台市公安局“雷打不动”的“日点评”时间,市局值班局长在指挥中心通过视频调度系统对全市19个县市区和直属分局、216个派出所前24小时警情进行调度。依托“日点评”调度会,市局盘点汇总前24小时信访事项,形成信访“日清表”,点评、调度、督促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实现信访事项“日清零”。
 
  “日清零、月清仓、季清底”,是烟台市公安局探索出的警情“三清”归零模式。其中,“日清零”是指办案单位要完成每日前24小时有效警情处置清零工作。“月清仓”是指未办结的行政案件,遵守“171”工作制度,即简单案件1天办结,一般案件7天办结,复杂案件1个月办结;未立案的刑事警情,遵守“371”时限要求,即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1个月。“季清底”是指对上一季度未办结的行政案件、未作出立案决定或不予立案通知的刑事案件认真梳理,开展清底工作。
 
  “所有警情得到及时规范处置,也就从源头上杜绝了初访案件的发生。”烟台市公安局信访处处长王建武介绍,市局从接处警开始严格监督执法办案流程,逐案跟进监督,杜绝瑕疵案、冤假错案的产生,提高了规范执法水平。今年以来,市局共通报整改执法问题81处、督导突出信访问题67起。
 
  如何做到初信初访早化解?烟台公安采取首办责任机制。对信访初访案件由首办单位和责任人一抓到底,信访部门全程督查,减少重复访和信访上行。今年以来,全市接初访73起,结服54起,初访结服率达73.9%。(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