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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失管少年游走违法犯罪边缘现象应引起重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陈兆永 刘玉振)山东省临沭警方新近连破数盗窃、寻衅滋案件,案中违法嫌疑人有一个共同的社会特征――失管少年。尽管涉案失管少年多数因为年龄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失管少年游走违法犯罪边沿的现象应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11月16日,该局城南派出所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涉案的4名违法嫌疑人,除一名年满16岁外,其中2名14岁,最小的1名只有13岁。案发的原因是1名少年为查“舌头”,找来三个未成年同伴,将一名14岁少年进行殴打造成其轻微伤,并拍下不雅殴打视频。日前,除其中一名13岁的少年免于行政处罚外,另外三名均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拘留不执行)。
 
  据办案民警介绍,4名未成年违法少年都来自组合家庭,且均系初中未毕业的校外少年。他们正处在青春叛逆期,时常出入少年不宜的场所,社会交往复杂,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惯。他们中大多跟再婚的父母关系出得不好,追求个性,做事任性,造成家教失管脱管,常常因点滴鸡毛蒜皮的小事而较真,违法嫌疑人跟受害人本是熟人,因为一句话便找人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据悉,目前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势必会对未成年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对未成年未违法犯罪特别是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
 
  健康的家庭和社会成长环境对少年健康的心理和人格的培养形成十分重要,家长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来信呼吁:失管少年游走违法犯罪边缘现象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因犯罪判刑、天灾人祸、婚姻解体等重大家庭变故的家庭,监护人一定要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同时,学校、社会有关部门,也要多方合力向更多的“问题少年”伸出援助之手,共同构建青少年关爱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青少年教育失管、脱管的“真空”。(山东省临沭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