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遵臣 刘云鹏)近日,山东省威海警方处置一起邵某甲、邵某乙醉酒驾车案中案。醉酒驾驶者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另一方的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也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日23时许,威海是交警六大队接到苘山派出所转来的警情——在临港区苘山镇的中韩路和威海路交叉路口,有人酒后驾车。民警随即赶到了现场,发现路口处有数人不断争执,民警逐个盘问,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原来,不仅有人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者还遭到了敲诈勒索。
当晚,苘山镇的邵某甲和儿子邵某乙带着朋友在镇上的一家饭店吃饭,期间爷俩都喝了不少酒。21时许,酒宴散席,爷俩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但觉得夜间不会遇到交警夜查且回家只有短短四五公里的路程,便心存侥幸地上了车。爱子心切的邵某甲骑摩托车在前方探路,邵某乙则驾驶私家车载着朋友跟在后面。
邵某甲骑摩托车行至中韩路和威海路交叉路口时,差点与一辆轿车剐蹭,邵某甲便随口骂了一句脏话,轿车司机不以为意,驱车离开。但这句脏话却被路边的几名醉汉听到,以李某为首的几名醉汉以为邵某甲是在骂自己,当即将邵某甲拦下,双方发生了口角。邵某乙驾车赶到后,也随即加入“战团”。
双方吵骂期间,李某发现邵某甲和邵某乙都喝了酒,便使出了“杀手锏”,声称要举报两人酒后驾车。邵某甲爷俩也傻了眼,不得不当场妥协。李某狮子大开口,张嘴就要两万元的“封口费”。不得已,邵某乙在现场通过手机为李某转账3000元,作为“订金”。邵某甲则以回家取钱为由,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
离开现场后,邵某甲感觉被人勒索,径直来到了苘山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的同时,也发现了邵某甲和邵某乙酒后驾车的行为,当即把情况通报给了交警六大队。
经现场进行呼气检测,显示邵某甲体内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邵某乙的体内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均已涉嫌醉酒驾驶。两人也随即被民警带至附近医院抽取了血样。李某则被苘山派出所民警带回作进一步讯问。
邵某甲和邵某乙的血检结果出来后,警方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法律,醉酒驾驶者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另一方的李某同样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也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犯罪嫌疑人李某正是抓住了酒驾司机喝了酒不敢报警的心理才敢敲诈勒索,是酒驾司机给犯罪分子创造了一个犯罪的时机,也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此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对别人的生命负责,让你爱的人以及爱你的人少一份担心,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