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有关要求,我厅编制了《山东省公安厅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现予公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部门职责调整,我厅将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山东省公安厅证明事项实施清单.xlsx
山东省公安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