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琳)2月9日,山东省宁津县公安局对寻衅滋事违法嫌疑人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月8日14时许,宁津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柴胡店镇某村东头劝导站有人持菜刀闹事。经调查,该村村民刘某酒后持菜刀来到劝导站,无故辱骂村支书及值班村民。民警随即将现场证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同时调取周边监控核查事件经过。
2月9日上午,违法嫌疑人刘某醒酒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之规定,宁津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在此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传播疫情、寻衅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