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龙杰 蒋维胜)山东省莒县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中,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对案件的证据调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依法开展侦查监督活动,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对公安机关案件的后续侦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和给予答复;县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的疑点、难点进行专业指导,为公安机关及时调整侦查方向提出建议,为全面搜集、固定证据提供坚实的保障;县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对涉“保护伞”案件,强化督查督办,深挖黑恶势力滋生的根源,铲除黑恶势力生存的根基。
建立会商会审机制。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莒县扫黑办制定了《莒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会商机制》,明确对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涉黑涉恶案件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涉黑涉恶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承办单位及时提出会商申请报告,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办案单位加强沟通交流,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莒县以督导压实责任,成立了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6个扫黑除恶工作督导组,从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系统等部门抽调专人,按照全县扫黑除恶督导方案要求和分工,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重点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建立完善专项斗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专项斗争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切实树立“主动打与被动打不一样”“现在打与以后打不一样”的工作导向。对群众举报线索多、案件侦办效果不理想、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街道,加大督促帮扶力度,确保上下联动,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