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 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明天起济南将严打飚车、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飚车超速50%将吊销驾驶证,组织飚车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拼装车一律收缴强制报废。
9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 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自9月10日起正式施行。《通告》严禁驾驶摩托车或其它机动车进行“飙车”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通告中对“飙车”的定义是,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
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飙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飙车”的组织者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警方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擅自改装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为打击非法拼装车辆,对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一律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济南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