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涂玉龙 刘静)在房价攀升的今天,房子已经是很多家庭最大的资产。既然买房,谁都想买个称心如意、住着舒适的房子。如若业主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要合理、合法维权,否则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兰山区某小区1名业主就因“维权”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今年,家住兰山区的潘女士在买了市区一套房后,发现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与前期开发商所宣传的差距很大,承诺的学区房变成了非学区房,高大上的大型超市也变成了普通的小超市,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与开发商谈判无果后便决定上访。
本来可以正当维权的他们却采取了一种更为激进的方式——潘某与小区业主在微信群中商讨后决定着统一印制维权标语的文化衫去市政府上访。于是,群内每人自愿支付10元钱给潘某,由潘某联系制作印有维权标语的文化衫并发放给业主。在业主准备领取维权用品参加维权活动之前被兰山公安及时发现并制止。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印制的维权文化衫交出,并在小区业主群中消除影响。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兰山公安局对潘某给予治安警告处理。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三思后行、合理合法,不能激进,否则只会事与愿违。(山东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