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琳)7月20日,山东宁津县柴胡店镇的周先生发现自家养殖场的四个监控摄像头被盗。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循着“天网”仅用四个小时就破获案件,人赃并获。
7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宁津县公安局柴胡店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周先生报警称,在其泥鳅养殖场内的四个监控摄像头被盗,损失价值约1500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查看被盗监控断电的时间点,推测出该四个监控探头于当日凌晨1点半左右被盗。民警随即对被盗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并对附近居民住户进行走访调查,但没有收获有价值的线索。民警分析,嫌疑人盗窃后极有可能尽快将被盗物品出售或做其他处理,一旦销赃,破案难度极大,所以必须争分夺秒尽快破案。
民警迅速调取附近的天网监控进行查看,天网监控显示,在案发时间段内,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周先生的养殖场附近出没,有作案嫌疑。于是,民警循天网追踪该电动车,确定该电动三轮车最终驶入柴胡店镇一处民宅。民警随即赶至该民宅,出示检查证后对该住宅进行检查,找到了被盗的四个监控摄像头,并在该住宅院内发现了嫌疑人实施盗窃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此时,距离周先生报警仅仅四个小时时间。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房主王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王某表示自己最近“手头紧”,趁夜色窃取了周先生养殖场的四个监控摄像头准备卖点钱,不曾想,还没来得及出手,民警就到了。
7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宁津县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山东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