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牟海龙 田博文)7月10日下午,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召开集中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动员部署会议,并于当日联合发布《关于集中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要求凡在公路上行驶的危险品运输、散货、集装箱运输等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存在的超限超载、扰乱交通管理秩序和干扰执法、非法改装、酒驾醉驾、假牌套牌、逆向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均为整治内容,对违法违规司机将实施卸载货物、经济处罚、行驶证扣分等处罚措施。
根据行动统一部署,从7月10日开始,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通告》中列举的上述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整治。期间,将依据国家标准GB1589-2016认定货车超限超载:二轴货车总重不超18吨;三轴货车总重不超25吨,三轴汽车列车总重不超27吨;四轴货车总重不超31吨,四轴汽车列车总重不超36吨;五轴汽车列车总重不超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总重不超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总重不超46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3分;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扣6分。擅自非法拼装改装、加装挡板的,强制恢复原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降级。在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联合整治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对货车集结闯卡、拒绝检测、堵塞交通、暴力抗法、寻衅滋事、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以及非法“带路”等干扰、侵害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自联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日照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00余起,其中,已经查处货车超限超载200余起、非法改型10余起,全市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