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涂玉龙 古朕宏)近日,山东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京路派出所依法处理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6月30日晚,北京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被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发现只有燃放烟花爆竹后留下的痕迹,民警迅速在周围展开走访,通过一位男青年的描述,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已经往西跑了,民警立即乘车往西追去,却没有找到燃放烟花爆竹的人。
民警并没有放弃,通过查看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民警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十分的“眼熟”,通过仔细对比,民警发现这位“眼熟”的人正是当时现场给民警提供线索的男青年。原来,当晚胡某为了给朋友庆祝生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无独有偶,7月1日晚,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再次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现场了解,当事人刚从老家回到临沂,将家中过年剩的烟花带了回来,尽管身边的朋友劝阻当事人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规行为,但张某仍抱有侥幸心理。最终,两名男子均已被北京路派出所依法处理。
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纪守法,除腊月30日,正月1日,正月15日外,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为创建和谐大美新临沂,保护蓝天白云做出贡献。(山东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