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投资理财为由,诱骗160多名群众落入圈套,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
据莱阳警方介绍,2018年7月7日9时许,中年妇女张某到经侦大队报案称:2015年8月18日以来,她与郭某、徐某以借款的形式签订委托协议,在烟台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理财。结果2018年想要用钱的时候,却被告知她所投入的钱无法兑付。
这位中年妇女告诉民警,在协议期间,她收到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到三倍不等的高息利益。尝到甜头的张某,这几年,她几乎将全部家当合计35万元投入该公司,2018年,赶上孩子上学需要用钱,张某向郭某和徐某提出,想要将自己投资的钱款提现。过了几天后却被郭某告知,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其所投资资金已无法兑付。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便赶紧向警方提出“求助”。
接警后,莱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在工作中,民警发现此案的涉案价值较大,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于是,办案民警立刻根据受害人张某提供的相关证据展开摸排,对相关的资金流、信息流进行综合研判,从海量数据中进行甄别梳理,发现郭某和徐某为夫妻,丈夫徐某本是一家大型公司电器经理,拥有30万左右的年薪。而其妻子郭某家境也比较优越,但因徐某看中一些借贷公司可以获取庞大利润,便说服妻子郭某去理财公司考察学习理财流程,之后两人便一同成立“投资公司”,利用专业话术哄骗群众投资理财。
据莱阳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介绍,郭某和徐某哄骗对象,大多是身边的亲朋好友。从2014年成立公司到2018年案发,短短4年多时间,他们先后从161个亲朋好友中,非法吸收所谓用于理财的钱款800余万元。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将哄骗的钱财先后投资到了山西太原一借贷公司下,通过借贷,从中赚取利息。但是该借贷公司早在2016年6月,已经因资金链断裂,不能继续进行借贷。可郭某和徐某两人却仍然哄骗那些不明真相群众进行投资,他们将所骗来的钱财,除了将部分用于购买股票,其余在高消费的生活中全部挥霍,最终导致无法给投资的亲朋好友兑付资金而逃之夭夭。
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莱阳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远赴山西,他们克服重重困难,历经一周时间秘密摸排,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的活动轨迹,并在其经常出入的场所和活动区域,连续蹲点守候。2018年7月24日上午,惶恐不安的徐某在大同火车站正准备上车时,被守候民警抓获归案。随后,其妻郭某一周后在莱阳的家中落网。
犯罪嫌疑人悉数到案,夫妻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两人结婚成家后,仅靠徐某做电子产品推销的收入,不能满足家庭生活的开销,两人一合计,看中了民间借贷这个可以获取大量收益的生意。于是郭某拿出一个月时间去理财公司学习操作流程,随后便成立了该投资公司。前期他们利用学来的话术哄骗群众,吸引亲属等对自己公司进行投资。之后再利用哄骗过来的钱进行借贷和股票投资等,从中赚取利息。
2019年3月25日,莱阳市公安局依法将郭某、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送到当地检察机关。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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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规律特点:
1、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隐蔽性较强。非法集资案件的潜伏期较长,犯罪分子在前期运作时,表面和正常经营的公司没有差异。二是时间跨度大。该类案件在运作的初期,从相关证件和公司运行都显示为正常的公司,只要犯罪分子的资金链没有最终断裂,涉案情况就会一直潜伏。三是涉及面广。受害人群遍布社会各个阶层,经济损失也不尽相同。四是案件形式多样。五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2、P2P网贷平台频繁“爆雷”。不同于传统的线下签订理财协议的模式,以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进行的线上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不断增长,2018年6月开始,全国多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
3、外地输入性非法集资犯罪逐渐增多。公司总部注册地在外地,在我市设分支机构的P2P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比例有所增长。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增强投资理财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明显过高的返利尤其值得警惕。
3、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消费返利”等项目要时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围有相关知识的人打听,或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避免上当受骗。
4、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风险。
5、增强法律意识。多关注公安、金融办等权威部门的公众号,多学习法律知识,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非法集资犯罪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得到及时处置,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