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崔秋芬 赵琳)5月7日,山东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动查处罂粟原植物一处,并对相关种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经宁津公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辖区群众对毒品的危害意识增强,5月7日,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小区内有人在阳台上种植罂粟原植物,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
经查城区某小区住户刘某(女,81岁)以罂粟花鲜艳好看为由在阳台种植一盆原植物,由于刘某年事已高对毒品知识缺乏,并不知道种植罂粟的危害,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讲解,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罂粟原植物交给民警处理,民警对刘某批评教育后将罂粟原植物带回派出所销毁。(山东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