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庆龙)近日,山东省博兴县公安局“重拳出击”,成功侦办了殷某斌拒不执行判决案件,有效促进了该案的刑事审判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殷某斌因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鹏二级伤残,2017年8月,被博兴法院判定承担赔偿责任61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博兴法院依法提取了殷某斌在博兴某公司的工资收入2万余元。后殷某斌故意躲藏,消极对抗,经执法人员多次寻找,甚至到济南平阴也未找到下落,对其多次传唤、通知,始终拒不到庭履行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后,博兴法院依法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将殷某斌移送博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博兴县公安局立案后,组织专门人员,抽调精干力量侦办此案,迅速将殷某斌抓获归案。迫于法律威严,殷某斌与李某鹏达成和解协议,缴纳执行案款20万元,余款分期履行。最终殷某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山东省博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