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崔秋芬 赵琳)近日,山东宁津县一男子谎报警情称家中被盗20万现金,被山东宁津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月3日17时,宁津县公安局接杜集镇刘某报警称,家中20万元现金被盗。临近年关,巨额现金被盗,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民警立即赶至现场进行案件侦查。在对报警人刘某询问过程中,刘某一口咬定家中丢了二十万元现金。然而,在民警针对现场疑点对其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刘某吱吱唔唔。经多番询问,刘某承认自己因醉酒谎报警情。
刘某如实交代了谎报假警的情况后,2月9日,民警再对其进行传唤的时候,刘某已离家不知所踪,电话也已经停机。经查,刘某并未有外出乘车住宿的相关信息,民警在调取其银行交易记录的过程中,发现刘某有在县供水公司交费的记录,随后,警方发现刘某刚刚在县城内某小区租了房子。2月21日,民警在刘某租住的房屋内将其抓获。
经讯问,刘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宁津县公安局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10”报警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平台,然而一些群众却因为无聊、醉酒等原因拨打110虚构、谎报警情,严重浪费公安机关的时间和警力资源,甚至可能使真正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援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救援。警方提醒:骚扰“110”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查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