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琳 韩园园)近日,山东宁津县公安局长官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遭群众周某谩骂拉扯,严重阻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经调查,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3日21时30分,宁津县公安局长官派出所接群众求助称,有人在饭店内喝酒休克。民警立即赶往事发饭店,在救助休克群众过程中,醉酒女子周某当众对民警进行谩骂拉扯,时间长达20多分钟,严重阻碍了派出所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事发后,宁津县公安局维权办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经调查,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2月21日,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山东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