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增强)山东菏泽开发区男子李某和朋友喝了一夜的酒后回家时,发现一骑车独行上班的女子,临时起意将其装有手机和几十元现金的挎包抢夺走,后被菏泽开发区警方抓获归案。12月6日,李某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12月4日早晨5点左右,在开发区一家早餐店工作的张女士骑着自行车去上班,当她沿着光明路自南向北行至公铁立交桥涵洞时,突然从路边黑影处窜出一年轻男子,一把将其装有手机和几十元现金的挎包抢夺走。男子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时正是黎明前最黑的时段,又在铁路涵洞下,周围都没有人,当时吓得我嚎了两声。”突发的抢夺让张女士受到惊吓,她猛力蹬自行车上坡,迅速离开案发现场,一口气骑到上班的早餐店。惊魂未定的张女士这才发现挎包被抢走,包里有两部手机和几十元现金。她借用同事的手机打了报警电话。
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岳程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并调取了现场附近的“天网”监控视频。据办案民警刘葳介绍,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是一年轻男子作案,得手后驾驶一辆汽车逃离现场。通过车辆信息分析和轨迹追踪,确定嫌疑人为岳程办事处某社区居民李某。6日下午,民警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将两部手机追回。后经物价部门鉴定,两部手机价值100余元。
据李某交代,其于3日晚上在家喝了七八两白酒,又出去和朋友喝了七、八瓶啤酒,一直到喝到4日早晨近5点才准备散场。准备离开时,其发现一独行女子骑自行车沿光明路自南向北行驶,身上背着一挎包,就尾随准备实施抢夺,后驾车直接超过该女子,在前方涵洞处将车停在路边,自己蹲在黑影处等候,待女子过来后抢走挎包逃离现场。
12月6日,菏泽开发区警方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山东菏泽开发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