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崔秋芬 赵琳)今年以来,山东宁津县公安局重拳打击各类非法上访行为。截止今日,已经行政拘留35人,刑事拘留7人,训诫18人。其中,近期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3人。
宁津县时集镇的郝某自1999年开始上访,在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了他的合理诉求后,又提出了很多不合理诉求,并长期越级上访。近年来,在国家重大节日期间,郝某长期滞留北京缠访、非法上访,带有目的性,要挟政府、强拿硬要,以上访为条件索要钱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郝某屡借上访为由,向时集镇政府勒索7000元人民币,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10月12号,郝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宁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为维护我县信访维稳秩序,宁津县公安局将依法对不按规定闹访、缠访、无理访、越级上访等人员坚决做到依法从重、从快、顶格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十九大期间,宁津县公安局将对那些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唆使他人的,已经依法解决但不服从处理结果重复上访的老上访户进行重点打击。”
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逐级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机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在日常来访过程中,部分群众由于对信访知识不了解,企图通过缠访、闹访甚至到北京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了公共秩序,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处理,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信访是权利,非访不可取。群众有诉求,可以通过正确渠道反映问题,切莫因为一时冲动非法上访而触犯法律。(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