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孔利)2017年8月29日17时许,山东济宁兖矿集团煤化工程公司职工苗某某来治安大队报案称:2017年8月28日15时许,在兖矿集团煤化工程公司办公室内电脑发现在百度兖矿贴吧上有人发帖对苗某某进行诬陷、诽谤,造成负面影响。
经公安机关前期调查,苗某某、张某为兖矿集团煤化工程公司保卫部职工,因工作矛盾张某对苗某某不满,遂在百度兖矿贴吧上冒用苗某某名义注册账户,编造并散布苗某某监守自盗的虚假事实进行诽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8月3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并在张某手机上发现诽谤证据,经询问,张某对网上诽谤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济东分局给予张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山东济宁济东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