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于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山东青州市19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已经全部开通跨所、跨市、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
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省内异地身份证4526人次,省外异地身份证385人次,比公安部要求的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提前四个月。
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小贴士:青州市户籍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可就近选择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流动人口: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从前期受理情况来看,以下六类情况不予受理:一是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是户籍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三是人口信息查询不到的;四是采集不到指纹信息、指纹信息不匹配或查询不到指纹信息的;五是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认定为同一人的;六是有不良信息记录等特殊情况的。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前应先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青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