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侯昕桥)10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意见,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已于8月26日召开的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有利于保持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系统守护我市文化根脉,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泰安厚重的文化底蕴转化为发展动能,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市直有关部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与会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履行保护管理职能,统筹推动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让文化遗产资源在合理利用中实现有效保护、永续传承。
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网、中国山东网、山东商报、鲁网、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泰安人民广播电台、泰山网等新闻媒体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