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省聊城市人大机关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高层 > » 正文

青岛人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6年6月30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监督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治责任感

(一)把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的认识,把党的领导贯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保障、监督推动、决定支撑、代表助力等职能作用,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着力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形成“村组管理运营、乡镇监管在前、部门跟进指导、平台数据赋能”的管理格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治供给

(二)强化立法支撑。积极推动《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紧密衔接、与乡村治理实践深度适配,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以及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强化审计监督、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事务与基层社区事务的关系等方面,制订完善相关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三、集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合力

(四)强化人大刚性监督。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人大涉农工作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视情开展微询问,推动提升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纳入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计划,发挥代表联络站、立法联系点等平台作用,扎实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五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五)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产权交易、合同管理、劳务用工、工程项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精准剖析问题根源,堵塞监督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贯通协调监督。加强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联动开展调查研究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通报和成果共享机制。对信访量大、问题突出的热点焦点,实施提级抽审、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建章立制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链条监督闭环。

四、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体系

(七)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市、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工作落实,推动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常态化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建强用好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云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清廉乡村数字监督平台等信息化载体,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加快实现“上图入库”实时更新、运行状况动态监管、风险隐患智能预警,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九)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区(市)、镇(街道)基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人员力量,分层分类开展常态化、专业化培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稳定、责任落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