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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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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武治强)山东省寿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力推动寿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三个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把党委决策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通过依法履职作出重大事项决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准备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进行深入调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和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决议、决定草案,并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表决,确保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民主性。
 
    坚持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既了解重大事项本身的情况,又关注到不同的时间、地点、内部条件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严肃认真、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
 
    抓好三个环节
 
    科学选题是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事关全局的、长远的、根本的问题,找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先后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小企业票据发行、解决集中供热项目资金问题等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有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入调研是基础。在安排工作要点、确定决定议题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注重调查研究,采取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汇集民意,选准议题。在作出决议决定之前,再次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客观分析论证,研究具体办法。
 
    可操作性是关键。为避免决议、决定流于形式,市人大常委会在决定内容上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如,在关于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中,从绿线管制、保护管理、规划审批、调整程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政府提供操作指南。
 
    完善三个机制
 
    依法规范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对决议决定的提出、草拟、调研、讨论、审议以及表决和结果公布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
 
    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在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评议等多种方式,推动决议、决定有效执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制度,定期检查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要求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并由相关专委会进行督办。督办后仍不见成效的,适时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切实维护决议、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立公民参与机制。在审议重大事项前,建立健全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平台,通过采取发放书面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健全群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通过适当渠道公开相关信息、进行解释说明,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奠定坚实基础。(作者:山东省寿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武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