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70年砥砺奋进,70年春华秋实。70年来,青岛市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亦是人大的重要职责。自1986年青岛成为山东首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至今,青岛市人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青岛共制定、修订法规192件,作出法规修改、废止决定54件,现行有效法规101件。
突出海洋特色
通过全省首个协同立法项目
1987年,青岛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自此,青岛市人大紧紧围绕青岛全市中心工作推动地方立法,立法工作节奏更快、质量更高,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步伐铿锵有力。
青岛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海洋立法也自然成为青岛人大立法工作的最大特色——
1995年,青岛出台了第一部海洋法规——《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此后,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相继出台。
2014年3月,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通过立法严禁胶州湾围填海,实施严格的终极性、永久性保护。
2021年12月,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这是胶东五市也是全省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明确了海洋牧场协同管理的重点领域,强化了五市联动效应。
“小切口”立法
提升社会治理“大效能”
良法,善治之前提。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
近年来,青岛市人大紧紧抓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小切口”立法,提升社会治理“大效能”。刚刚公布施行的最新版《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就是一个例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年来,青岛物业管理工作形势出现了较大变化,新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为此,青岛市人大以“小切口”破题,助力破解物业管理难题。例如,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时间节点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作出原则性规定并授权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强化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监管,明确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应当单独列账管理、定期公示,业主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查询有关财务账簿。
据介绍,近年来,青岛市人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为投资兴业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青岛市停车场条例》《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法规,为城市发展和便民利民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制度供给。
问计于民
让基层建议直通立法机关
基层立法联系点将来自基层的“原汁原味”的立法建议反馈给立法机关,有助于立法把握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在法规的制度设计中,形成社情民意的“最大公约数”。
近年来,青岛市人大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察民情、听民意的重要渠道和阵地,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全过程、各环节,一批高质量的立法建议从基层直通立法机关,为高质量立法夯实民意基础。
例如,自2023年起施行的《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在全省和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次将文保单位以外的老建筑纳入立法保护,为赓续城市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底色”提供了法治支撑。为深入了解青岛1500余栋老建筑的实际情况,在法规制定过程中,青岛市人大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社区听取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房主应参与分享老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收益”“保护工作应多听取社会意见”“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讲好老建筑故事”等立法建议进行研究吸纳。
此外,青岛市人大还积极推动代表联络站和立法联系点扩面提质、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目前青岛已建成1个国家级、2个省级、43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家站点”近800个,2023年收集群众意见上万件,为群众办实事7600余件。(青岛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