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执破衔接”案件预选管理人库的公告
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推进“执破衔接”案件移送审查和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拟采用自愿报名、公开摇号、集中预选方式选任管理人,建立第一期“执破衔接”预选管理人库。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机构为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济南市辖区内的一、二级管理人;
2. 具有办理破产案件5年以上经验,近3年成功办结破产案件3件以上(无产可破案件除外);
3. 申报机构可派出的管理人不少于5人,律师不少于3人,任职期间需要在济南市历下区及周边常驻办公;
4. 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5.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9月30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并附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资质情况(资质证明)、业务领域、专业团队构建情况;
2. 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以及上述人员执业经历、业绩和联系电话等;
3.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2023年至今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的案件情况列表,内容应包括:案件类型(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受理时间、债务人财产总额、债权人数、是否实质合并破产及合并的企业数量、终结时间、未终结的案件应载明目前已完成的工作节点(如一债会是否已召开、是否宣告破产、是否已分配破产财产等)等;
4. 申报机构的工作优势介绍,包括业内口碑、业界主要成就、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经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在需要重整资源时引进意向投资人的人脉和社会关系等;
5. 申报机构认为其他可一并报送的材料。
注意:各机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期预选管理人库的报名资格。未能入选预选管理人库的管理人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选任规则
本院将于报名届满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6年10月9日)上午10:00,在本院司法鉴定摇号工作室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本次摇号工作,采用一次摇号流程,选任十家中签管理人和两家备选管理人,组成第一期“执破衔接”预选管理人库。有意愿到现场的中介机构,可在上述时间内到场监督摇号过程(到场人需出示该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摇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本院监察室派员监督,无中介机构到场不影响摇号的进行。
本次公开选任预选管理人库的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民二庭联系。
四、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