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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临淄法院联合开展野生鸟类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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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传媒网:春回临淄,候鸟迁飞。在山东省“爱鸟周”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践行生态司法保护理念,助力提升辖区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4月16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分局、皇城派出所共同走进皇城镇于家村及玫瑰谷生态旅游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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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皇城镇于家村村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向村民们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红线,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入人心。随后,干警们沿着河道、周边村落及群众休憩区域,向过往村民、观鸟爱好者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围绕保护区内鸟类栖息现状,耐心讲解野生鸟类保护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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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听说在保护区张网捕鸟会违法,具体会面临什么处罚呀?”“如果捡到受伤的保护鸟类,该怎么处理?” “像麻雀这样的鸟类,是否可以随意猎捕?”“我在自家地里打鸟,是否违法?”正在河边游玩的几名群众围绕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纷纷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面对现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干警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一给予了明确解答,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鸟类典型案例,逐一剖析违法后果,详细讲解禁猎区、禁猎期相关规定,以及各类伤害野生鸟类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自觉摒弃陋习,杜绝非法狩猎行为,主动参与到野生鸟类保护行动中,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这场普法太实用了,以前只知道要爱护鸟类,今天通过你们现场讲解,算是弄清了哪些行为违法,彻底改变了以往模糊的认知,以后不但会自觉抵制非法捕鸟行为,还要提醒家人一起保护鸟类,共同守护保护区的鸟类资源。”现场的一位大爷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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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既破坏自然平衡,又触犯法律底线。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检察、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加大涉野生动物案件普法力度,以法治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