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当事人信访渠道,提升涉执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行局长定期接访工作,根据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就设立“执行局长接访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访范围:已由本院立案执行案件的相关事项。坚持即接即办,对能够当场解决的事项,当场予以办结并反馈;对无法当场处置的,转交具体承办人办理。
2.来访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便于高效处理有关问题,请事先整理好相关书面材料,包括执行案件案号、法律文书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诉求及情况说明等。
3.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法院秩序,服从法院工作人员安排,登记后,按顺序轮流接待。集体来访的,应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4.来访人员应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扰乱接访秩序,保持信访接待场所安静和环境整洁。违规者依法处理。
0537-6862681
嘉祥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