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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法院:于责任细分中见司法的专业与温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灿)2月10日一上班,一起道路交通案件的受害人家属就来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名峰的办公室,握着杨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并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据悉,2025年5月9日,为避让停放的杨某某的电动三轮车和张某某的电动三轮车,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列车与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时发生剐碰,导致半挂车右侧轮胎辗轧刘某某,致其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宋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某、杨某某、张某某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某的近亲属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名峰认真审核双方证据,严格法律适用,依法判决宋某某驾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作为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杨某某、张某某分别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刘某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正如受害人家属在感谢信中所称,杨名峰以专业的法律素养、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客观、公正的办案作风,让受害人家属真切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与为民情怀。这既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念,也让他们体会到法律不仅有尺度,更有温度。(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