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这车卖给我的时候就是‘泡水车’,怎么能让我赔钱呢?”山东兰陵法院长城法庭的审判庭里,龙某拍着桌子,情绪激动得声音发颤。
“卖车的时候我已经说清楚了,你自己检查过,合同里也写了车况自负,凭什么让我退钱?”作为被告的徐某也觉得委屈。
庭审一时之间陷入僵局。
2024年1月,做二手车生意的龙某花费3.2万元,从徐某手中买下一辆二手汽车,并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协议书》。没隔多久,龙某就以3.4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刘某。本以为是笔顺顺利利的买卖,可谁也没想到,这辆车竟藏着“隐患”——经专业机构鉴定,车辆驾驶舱因进入腐蚀性液体,多部件霉斑、锈蚀。
刘某得知真相后,当即把龙某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龙某败诉,不仅要返还3.4万元购车款,还得承担1.4万余元的诉讼费和鉴定费。无力支付的龙某被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无奈之下决定起诉最初的卖车人徐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眼看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付文明心里有了主意。他想到龙某还面临强制执行,若只解决审理纠纷,执行案件不处理,矛盾还是解不开。于是,他主动联系负责执行该案件的干警王鹏程,两人仔细梳理案情后决定启动立审执协调机制,把两起案子放一块儿解决。
通过研究案情,付文明发现其实三方都没有主观恶意,问题就出在对“泡水车”的认定和理解上,只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矛盾自然就能化解。接下来,付文明对照鉴定结果,认真检查车辆情况,发现车辆虽然已经放置近两年,但刘某经常进行保养,车辆情况保持得很好,这样就免除了徐某的后顾之忧。于是,付文明一次次约龙某、徐某、刘某见面,拿着生效判决和鉴定报告,掰开揉碎了讲法律规定,算实际损失,分析执行利弊。

在付文明的耐心劝导下,原本剑拔弩张的三方渐渐松了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龙某和徐某解除交易协议,徐某返还刘某2.5万元购车款,刘某把车还给徐某。龙某在一旁见证,也点头认可了这个方案。
交接现场,曾经互相指责的三人,在法官的见证下,主动伸出手握在了一起。“之前是我太激动了,不好意思。”“我也有没说清楚的地方。”一句句和解的话,让这起纠缠了近两年的连环官司,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 | 山东兰陵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