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如举报人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能够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5%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石柯
公民身份号码:3707821984****141X
住山东省诸城市舜王街道王家庄子村185号
执行案件:(2024)鲁1121执236号
未履行标的:162585.29元
举报电话:0633-5338138(于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五莲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编辑:王 阳 王 薇
供稿: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