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省司法厅来聊城调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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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司法局高集司法所:喷洒农药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高集镇某村村民甲某在为自家玉米地喷洒农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农药飘散,致使相邻地块乙某种植的甜叶菊受损枯死。望着枯死的菊苗,乙某心痛不已,多次与甲某协商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乙某向高集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化解这起邻里纠纷。
 
    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邱国军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进行细致查勘。经仔细清点核实,确认乙某受损甜叶菊约100棵。邱国军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同时走访附近农资市场,准确掌握了当前甜叶菊的市场价格,为调解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邱国军秉持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一方面向甲某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其在喷洒农药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引导乙某做到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经过邱国军情、理、法并用的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甲某同意按市场价值一次性赔偿乙某损失共计80元整,赔偿金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就这样,一场因农事操作不慎引发的邻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赔偿金额虽小,但其意义却远不止于此。它不仅仅是对农作物经济损失的弥补,更是对受损的邻里关系的一次有效修复。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的丈量、耐心细致的倾听、法理情并重的疏导,生动诠释了“枫桥经验”在基层的鲜活实践。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守护了比庄稼更珍贵的邻里情谊。在秋日的田野上,用法律的温度与调解的智慧,播撒下和谐共处的种子,让“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在法治的土壤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高集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