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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法院:法官主动作为,实质化解一步到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类纠纷案件,促成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达成和解,为双方节约大量诉讼时间成本,充分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工伤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韩某于2022年10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2023年9月,韩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1月,某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韩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食品公司对该《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遂以某县人社局为被告,以韩某家属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资格的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情、倾听诉求,明确案件症结为行政诉讼案件背后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承办法官认为就案办案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尽快解决本案争议及工伤赔偿纠纷,主动联系某食品公司负责人与韩某家属开展调解工作。
 
  “他们就是想拖时间,我太明白了,这个事情想调解少了60万绝对不行!”韩某家属情绪十分激动。
 
  “公司和韩某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他遭受的交通事故和下班没关系,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对法官说道。
 
  “韩某作为咱公司职工,谁都不愿看到发生这种情况,不过既然发生了就得正确处理,公司也得换位思考一下,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办法官从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案件流程周期及实际执行情况等多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析理。
 
  最终,韩某家属与某食品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某食品公司也向法院撤回了行政案件的诉讼。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工伤纠纷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或赔偿等多个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各环节拉锯的现象多发,劳动者面临多重诉累,难以及时获得救济。
 
  2024年以来,沂南法院共受理10余起用人单位起诉的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类案件,其中,5起案件经承办法官案外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用人单位撤回了行政诉讼。下一步,沂南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树牢“如我在诉”理念,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山东省临沂省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