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凌晨5时30分,冬日的天空还未亮透,山东省临沂市高新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早已在大楼前集结完毕,力求通过“凌晨出击”方式达到出奇制胜的执行效果。
执行案例
曹某,是一个从事电气安装工程的包工头,雇佣20余名农民工承包了临沂某建筑公司的电气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临沂某建筑公司拖欠曹某劳务费26.6万余元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也无法及时兑现。于是,曹某向临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对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账户均已被其他法院冻结,于是前往该企业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该企业目前仍在继续生产经营,且规模也比较大。考虑到若径行查封该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该企业发出“预失信通知书”,同时传唤了企业负责人陈某。
传唤到庭后,执行法官告知陈某若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严重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和发展,不利于今后的生产经营,希望其从企业发展长远考虑,尽快履行裁判义务。经过反复释法明理,陈某表示将尽力筹措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多番努力,某建筑公司终于将筹措到的26万余元转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当天即为申请人曹某办理了领款手续,曹某代表农民工赠送锦旗表达感谢。(山东省临沂市高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