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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仲裁案件“回头看”,夯实基础再提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旭)“您好,这里是泗水县仲裁院,想对您前一段时间的仲裁案件办理情况做一下电话回访,请问您现在有时间吗?……”济宁市泗水县仲裁院工作人员正在对仲裁案件进行电话回访。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效能,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回访服务工作,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劳动争议案件案后跟踪回访服务,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已办理案件进行“实时跟踪”服务,有效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水平,确保了矛盾纠纷彻底得到化解。
 
  跟进结果落实,促使案结事了。对办理案件及时跟进,确保当事人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发现有未履行裁决结果的情形,仲裁员一方面对义务人开展督促履行义务工作,减少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减轻维权成本;另一方面会指导权利人进一步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式方法,持续跟进案件办理情况,促使案件尽快案结事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收集意见建议,提高办案质量。回访中,注意收集意见建议,便于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进一步规范调解仲裁流程,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办案质量。同时,以“回访”为契机,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双方的“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争取做到经过一次争议处理后,在今后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量实现“零侵权”和“零争议”。
 
  注重廉政督查,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回访中,详细了解仲裁调解程序是否合法,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调解权利告知义务,办案过程中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回访过程中了解到的问题,立行立改,针对性地开展整改,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
 
  自案后回访工作开展以来,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对2024年前三季度结案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回访,督促有执行能力的义务人积极履行已生效的调解仲裁结果,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劳动仲裁办案效能。(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