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和案例评选活动获奖情况进行了通报,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3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15篇,优秀案例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以及优秀组织奖2个。
滨州中院的《赵某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案——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的可诉性判断》典型案例在评选中获一等奖、惠民县法院的《关某京诉山东滨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山东滨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案》典型案例获三等奖,滨州中院的(2023)鲁16刑终11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在评选中获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近年来,滨州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职、守正创新,深入打造“河海间”环资审判品牌,推动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滨州中院将继续以“三强三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