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姜屯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纠纷诉争标的额高,对当事人影响大,在法官的用心调解下,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分别撤回本诉、反诉,并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了各自义务,取得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6日,被告山东某教育公司(承租方)以开办学校培训机构为目的与原告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约17.7亩的土地及地上办公楼等附属物,租期为十年,前两年每年租金为130万元,第三年起租金逐年递增10万元。原告承诺在租赁期内,其出租场地的土地手续齐全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以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及本租赁协议的目的实现。被告交付第一年的租金130万元后,对承租的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但在被告办理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相关手续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其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因原告无法为被告提供相应的手续,导致原、被告产生纠纷,被告于2024年5月28日将承租场地的部分设备设施搬离,原告予以阻止,双方发生严重冲突。原告诉至滕州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对原告财产造成的毁损进行赔偿。被告亦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租赁合同》已解除;原告排除对被告取回租赁房屋内设备设施的妨碍;返还租金130万元;赔偿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款项共计258万余元。
法官调解
诉前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立案后,承办法官将调解理念贯穿于诉前、诉中各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双方起诉与反诉的初衷和纠纷形成的原因。庭前,分别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疏解各自不满和怨气;庭上,通过两次庭审,让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适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说理;庭后,多次与双方代理人沟通,希望能够通过三方努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签订和解协议,确定合同解除,并对后续租金返还、装修费用补偿及设备搬离等事宜协商一致,随后,双方各自撤回本诉、反诉。目前,双方已全部履行完毕。
以法护企,暖心安商。滕州法院始终坚持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暖的温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纾困解忧。下一步,滕州法院将从个案实际出发,紧贴当事人诉求,持续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用心用情用力依法解决企业和群众的难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