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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司法局:真情调解感人心 频于离婚终和好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2018年5月份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的李某经人介绍和高某认识,2018年7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高某人赘到李某家居住,由于婚前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了解,况且高某一直在外打工挣钱,但是一分钱也不往家拿,为此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高某还对李某的孩子进行殴打,致使孩子不敢回家,现在李某和高某已分居近六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李某找到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莒镇调委会)要求离婚,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
 
  在接到该案后,莒镇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段小龙、高兴长和张凤珍立即成立调处小组,就双方产生纠纷的事实和经过进行详细深入的调查。通过对李某和高某的调查了解得知,双方均为再婚,高某人赘到李某家居住,双方结婚比较草率,高某一直在外面做木匠活,但是高某有喝酒抽烟的嗜好,李某讨厌高某抽烟喝酒,经常劝高某戒烟戒酒,高某不听,还经常无缘无故的和李某争吵,高某在外面挣得工资也不向家里交,没有对李某和李某的孩子(李某和李某的前夫所生)花过钱,高某还经常的打骂李某的孩子,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致使只要高某在家,李某的孩子就不敢回家。莒镇调委会通过对其孩子的询问中得知,目前李某的孩子已经20岁了,在聊城上学,2023年学校要求交学费的时候,孩子找到李某,李某当时没有钱,就想叫高某卖掉一部分麦子让孩子解决学费问题,而高某喝酒后.听说要卖麦子,不问什么原因就对孩子进行殴打,李某感觉在家无法生活了,就出门在济南某饭店做面点打工,这几年几乎没有回过家,致使结婚后6年来没有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莒镇调委会通过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的疏导,并以孩子为切入点,讲解了离婚对孩子所产生的巨大伤害,并分出双方产生隔阂的根本原因是高某长期在外打工,导致双方沟通交流的时间非常少,感情的培养也就无从谈起。在调解过程中,我们鼓励双方加强交流沟通,互敬互爱,共同解决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莒镇调委会对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虽然已经符合离婚的要件,但是调委会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让他们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因为他们之间还没有发展到非离婚不可的程度。总而言之,离婚不能太随意,也不能太草率,要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还要求让高某多回家陪伴妻子和孩子,让其保证戒掉抽烟喝酒的不良嗜好,不能再动手打骂孩子,而且作为一家之主,要真正地做到一名丈夫应尽的责任,真心实意地对待李某,共同经营好这个小家庭。至此,在人民调解员段小龙高兴长张凤珍的不懈努力下,一场即将恶化的婚姻家庭纠纷得以解决,夫妻双方和好如初。
 
  本案例很好地反映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离婚案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及时介入,深入分析案情,掌握调解纠纷的主动权,并通过对案情每一个细节的合理分析,引导案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农村离婚调解案件往往涉及夫妻双方个人及整个家庭的利益,在调解案件中难度较大也非常复杂,在办理本案件过程中,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通过认真倾听,耐心地说服教育,充分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的公平公正,最终促成了调解案件的圆满解决。(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