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东阿县鱼山镇村居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崔行仁成功调解一起因杨树倾倒砸坏庄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
某日,鱼山镇某村村民甲某来到鱼山司法所寻求帮助。甲某讲述到:“因刮大风,地邻乙某的杨树被刮倒,树木倒在他家的庄稼上,导致部分庄稼被压倒。事情发生后,甲某找到乙某索要赔偿,但乙某给出的赔偿金太少,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甲某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他协调处理此事。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甲某的请求后,立即指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村居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崔行仁进行处理。
崔行仁接到指派后,立即和甲某前往甲某庄稼处,对玉米受损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随后崔行仁前往乙某家中,详细了解乙某的相关意愿。乙某表示:“我并不是不想进行赔偿,我也主动找过甲某协商赔偿一事,但是甲某要求的赔偿金太多,我接受不了。甲某的庄稼就被树压倒了一些,后续把树木挪走,还能继续生长。甲某却让我按照该处土地地亩数进行赔偿,我不能同意,所以我要求少赔偿一些。”崔行仁听完乙某的讲述,向乙某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劝解乙某:“你说的有道理,确实是应该按照受损情况进行赔偿。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受损情况的认定,你认为受损情况没这么严重,被压倒的玉米还能继续生长,但是甲某不认可。甲某庄稼的实际受损情况我也看了,玉米杆大多数都被砸断了,但是还有部分玉米没有受损,这样,我结合咱们农村种庄稼的实际情况,为你们协商个赔偿金额,你看如何?”乙某表示同意。
随后,崔行仁又趁热打铁,劝说甲某:“你的庄稼遭受了损失,确实应该向乙某要求赔偿。但赔偿的金额确实不合理。你和乙某本身就是一个村里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都互相担待点,这件事情就解决了,不要因为这点钱伤了大家几十年的交情......”经过崔行仁从“情、理、法”三方面对甲某和乙某两人进行劝说,最终使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事后,甲某和乙某两人的感情也重归于好,双方都对崔行仁表示了衷心地感谢。(吴彤 赵建超 马腾腾)